根據《太湖縣2016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義務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則,樹立依法治教、依法辦學意識,依法實施學校招生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成立樸初中學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教務處、政教處和初中部負責同志組成。下設辦公室,具體辦理招生工作。
三、招生規模與招生對象
1、招生規模:8個班。
2、招生范圍和對象:本校為非寄宿制學校,招收符合走讀條件的新城城區(包括經濟開發區和觀音村就近區域)小學畢業生,具體對象為:
(1)新城區非農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2)新城區法華路以東,其法定監護人持有房產證或購房全額發票、購房合同且已實際入住的農業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3)新城城區法華路以東(含法華路)符合相應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及符合《太湖縣城區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實際常住地及學區認定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園區企業員工子女。
四、招生程序與日程安排
1、學校于8月2日前在學校網站公示《招生工作方案》。
2、學校于8月7日—8月9日設立專門窗口分類分批次受理學生(及家長)申請,一并收取《初等義務教育完成證書》、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等相關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8月7日:新城區非農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8月8日: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新城法華路以東(含法華路)持有房產證或購房全額發票、購房合同且以實際入住(入住證明)的小學畢業生;②符合相應條件的外地返鄉人員子女(符合上述條件)。
8月9日:視學位空余情況受理以下對象申請:①經濟開發區和觀音村就近區域符合相應條件的小學畢業生。②符合相應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③符合相應條件的本縣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3、學校于8月10日—8月12日對已報名學生相關材料組織統一審核, 8月15日前將擬錄取名單上報教育局審核。
4、依據縣教育局審核結果,學校于8月25日前發出入學通知書。
五、報名須提供的材料
(一)新城區非農戶籍的本縣小學畢業生須提供:
1、《初等義務教育完成證書》;
2、戶口簿。
(二)法定監護人在新城區法華路以東持有房產證或購房全額發票且已實際入住的農業戶籍的小學畢業生須提供:
1、《初等義務教育完成證書》;
2、戶口簿;
3、房產證;無房產證須提供:購房全額發票、購房合同及由居委會或物業公司提供的實際入住證明。
(三)外地返鄉小學畢業生須提供:
1、外地就學學籍材料。
2、《初等義務教育完成證書》。
3、戶口簿;
4、新城區法華路以東的房產證;無房產證須提供:購房全額發票、購房合同及由居委會或物業公司提供的實際入住證明。
(四)經濟開發區和觀音村就近區域內小學畢業生須提供:
1、戶口簿;
2、《初等義務教育完成證書》(觀音小學、騎龍小學);
3、屬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本縣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申請入學者,按以下第(五)、(六)條要求。
(五)在新城法華路以東實際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
1、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住證(暫住證);
2、流出地教育局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就讀的學籍證明和《初等義務教育完成證書》;
3、在本地經商或務工證明,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營運證、稅務登記證等或有規范的勞務合同、“三險一金”票據、工資花名冊。
4、適齡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5、自購房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六)本縣進城務工人員(實際居住在新城區法華路以東一年以上)要求攜帶子女來我校就讀,須提供:
1、適齡少年之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新城區(法華路以東)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有起止時間)和能繼續在新城區(法華路以東)居住且住所相對穩定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
2、適齡少年之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新城區(法華路以東)工作一年以上(有起止時間)的證明(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營運證、稅務登記證等或有規范的勞務合同、“三險一金”票據、工資花名冊)和能繼續在新城區務工或經商且職業相對穩定的證明(如規范的勞務合同、“三險一金”票據、工資花名冊或工商營業執照、營運證、稅務登記證等);
3、適齡少年之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4、適齡少年的《初等義務教育完成證書》。
安徽省太湖樸初中學